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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科投资学院 2018-05-28

近年,我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攀升,截至2017年末,金融机构资产管理规模约100万亿。但由于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2017年11月17日,一行三会及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资管新规”)。此后,多项监管新规陆续被发布。3月28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资管新规”。


由此,清科投资学院将2018年第2期课程聚焦“资管新规”,力邀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刘继楼、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寿双、方正证券产业金融部副总裁吴梓境组成导师矩阵,于4月22-23日和第2期学员探讨了即将出台的“资管新规”之产生背景、总体原则,以及将对股权投资行业产生的影响等问题。



清科投资学院2018第2期

《资管新规下的股权投资行业发展应对之道》



曾刚:政策解读

新时代宏观经济与金融政策解读


课程第一模块为“政策解读”。导师曾刚提出,在十九大确立的战略目标中,量化指标消失,经济增长的重要性减弱,国家治理、法治社会、生态环境等软实力成为主要发展方面。



曾刚:清科投资学院特聘导师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曾刚授课现场


课程要点:曾刚提到,金融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任务是:防风险、去杠杆。重点风险领域包括:1、影子银行问题;2、房地产泡沫;3、地方政府过度负债;4、国有企业高杠杆率;5、民间非法集资。此外,他还为学员梳理了2017年10月份之后出台的各项新规,除了我们熟知的《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外,还包括《流动性新规》、《股权管理指导意见》、《大额风险集中管理》、《委托贷款新规》、《债券302号文》等多项新规,监管制度出台明显加快。3月29日,银保会第一次会议确定了五大重点监管领域,分别为:1、企业降杠杆;2、拆解影子银行;3、非法金融活动;4、房地产泡沫化;5、配合整治地方政府隐形债务。


伴随“资管新规”出台,曾刚对整个资管行业的发展趋势将作出如下预测:


第一,资管行业的规模下降和萎缩是不可避免的。过去,由于大量通道业务的存在,导致我们对整个资管行业的发展有一定高估。银行的理财规模也会随之下降,短期内是否能找到新的交易模式、发出新的产品,都是银行将面临的问题。



其次,综合收益率将降低。对银行而言,过去靠理财产品获得的大量超额收益将急剧减少,因此面临着巨大的转型压力。



第三,结构分化越发明显。对小机构而言,过去的许多业务无法继续,因此很有可能转化为销售端。以前无论大机构、小机构都是产品端,但未来的生态结构将产生变化。“资管新规”出台意味着业务将集中到资管的核心能力上去,因此,真正具有资管能力的机构将得到更大发展空间。




刘继楼:银行策略

新规下的银行股权投资


课程第二模块为“银行策略”。在导师刘继楼看来,“资管新规”是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后,在监管协同框架下发布的首份文件,对未来细分资管行业的监管落地具有定立主基调的重要意义。


刘继楼:清科投资学院特聘讲师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刘继楼授课现场


课程要点:2017年可以说是金融监管的元年:不仅处罚力度空前,还频频出现“超级发单”,并有顶格处罚趋势。



回顾过去,新规的出台往往都会对金融行业产生巨大影响。而本次“资管新规”的总体原则在于对资产管理行业进行统一监管,使其回归本源。目的是为了金融市场能更健康的向前发展。



在为学员梳理了“资管新规”的产生背景、总体原则以及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刘继楼着重对未来银行的股权投资策略作了分析。基于在招商银行十余年的工作经验,他认为:银行资管在股权投资业务上占据先机的要素。首先,银行自身不仅具有独特的资金端的渠道优势,可以汇聚吸引大量项目资源;此外,银行还具有资产组织优势,长期以来通过传统银行业务,积累了大量不动产权益投资项目、上市公司客户资本运作项目、央企国企混改项目和中小企业授信客户。


谈到监管形势,他将2017年前的金融监管比喻为“季风”,而现在则是常规的“四季风”。并且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中,这个风向不会变。“资管新规”虽未正式下发,但就已通过的《指导意见》来看,新规对金融行业发的影响非常大。“寒冬”已经来了。



李寿双:法律解读

新旧时代转换背景下的资管新规解读


课程第三模块为“法律解读”。导师李寿双认为“资管新规”是一场金融秩序清理整顿、破旧立新的监管行动;是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延续,但远不是结束;是一个最高层对资管行业重新定位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一次转变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的新努力。


李寿双:清科投资学院特聘导师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李寿双授课现场


课程要点:在李寿双看来,“资管新规”意味着一个大时代的结束,又是一个小时代的结束,也是一个新时代的开始。


并从法律角度梳理了“资管新规”出台的目的:1、理清信贷和资管。信贷和资管的风险机制不同:放贷靠资本充足率、拨备等吸收风险;资产管理靠投资者适当性、买者自负等吸收风险。举措包括:

① 信贷及信贷性质(穿透监管,功能监管)的,回到表内,受到资本充足率、拨备、存款准备等一系列约束;表内不允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第2条)

② 资产管理业务是表外业务,规范管理,充分信息披露,坚持投资者适当性,买者自负,同时建立最低程度的风险准备金要求(第17条)。

③ 公司治理与风险隔离(第13条)

④ 个人不得使用银行贷款等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第19条)

⑥ 不得将资产管理产品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第11条)


2、规范资管。举措包括:

① 打破刚性兑付(第18条)

② 规范资金池(第15条)

③ 打破期限错配,流动性错配(第10条,第15条)

④ 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第21条)

⑤ 统一合格投资者标准及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第5条,第6条)

⑥ 信息披露(第4条,第12条)

⑦ 受托责任及投资者保护(第4条,第8条)

⑧ 资金第三方托管(第14条)

⑨ 限制过度杠杆(第19条,第20条)

⑩ 规范代销(第9条)

⑪ 提升从业人员水平(第7条)

⑫统计制度(第24条)

⑬ 惩罚机制(第27条)


3、整顿互联网金融。举措包括:

A. 互联网金融的旧有模式遭到清洗。

① 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9条)

② 非金融机构违反上述规定,为扩大投资者范围、降低投资门槛,利用互联网平台公开宣传、分拆销售具有投资门槛的投资标的、过度强调增信措施掩盖产品风险、设立产品二级交易市场等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等进行规范清理,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并承诺或进行刚性兑付的,加重处罚(第29条)

③ 《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29号文)

B.P2P尚有一线生机

C.回归法律常识很重要


“资管新规”将会终结:

① 限制杠杆使用(第19条,第20条)

② 打击虚假注资、控制关联交易(第23条)

③ 规范智能投顾(第22条)

④ 限制规模和持有比例(第15条,第16条)

⑤ 限制分级产品及不得委托劣后级管理(第20条)

⑥ 银行的公募产品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如发行权益类产品和其他产品,须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第10条)



吴梓境:机遇挑战

资管新规对私募基金行业的机遇与挑战


课程第四模块为“机遇挑战”。导师吴梓境将“资管新规”置于宏观视角下进行解读。他认为影响未来金融行业的不仅仅是“资管新规”,而是一系列金融政策。并与学员分享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与破刚兑的关系,以及股权投资与资本市场成为金融创新的重要方向等问题。


吴梓境:清科投资学院特聘导师

方正证券产业金融部副总裁


吴梓境授课现场


课程要点:


十九大报告中提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意味着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过渡;增长模式由需求拉动转向供需并重;增长动能由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去杠杆”的根本是一“降”一“破”。“降”是指降低坏账率:降杠杆的核心在于降低坏账率,而降低坏账率的核心在于把资金风险偏好和资产有效对应。“破”在于打破刚性兑付:打破刚兑之后,结束金融空转;短期资金提升风险把控能力,倒逼进入产业驱动;长期固定收益投资留给长久期资金。



金融监管对于传统产业基金影响最大的是:


① 2017年11月10日,财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并对于PPP项目的 “入库”“清库”进行了相关规定。

② 2017年11月17日,一行三会等五部委公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文深刻影响了作为PPP项目的重要融资路径——资管行业,进而对现行PPP项目融资模式产生根本性影响。

③ 2017年11月21日,国资委公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对于央企投资PPP业务风险进行了严控,严格规范PPP股权投资。

④ 2018年1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其中第十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委托人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发放委托贷款。

⑥ 2018年1月,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规定不符合“投资”本质的经营活动不属于私募基金范围,投资不应该是借贷活动。

2018年3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文),严格限制债务性资金用于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和PPP项目资本金。

⑦ 2018年4月,中基协洪磊书记在会议中指出,协会将针对股权、债权、收益权三类投资推出更有针对性的登记备案须知。



学员反馈


许谦:清科投资学院第2期学员、德同资本合伙人 ▶ 本次课程的导师和学员都是资管行业上下游的从业者,清科投资学院为我们提供了干货知识,也提供了获得合作伙伴的平台。


曾晖:清科投资学院第2期学员、华盖资本法务经理 ▶ 感谢清科投资学院提供的学习机会,课程让我系统的了解了有关“资管新规”法务方面的问题。线上课程很便宜,但是学习效果其实不太理想;而线下课程更直观,不仅能跟导师现场对话,而且是一个非常棒的 Social 场合。


导师为学员一对一答疑


李蕾:清科投资学院2018全期学员、安芙兰资本基金总监 ▶ 这两天的学习效率非常高,现在很难得有这样集中学习的时间。课后与老师一对一问答的环节可以有针对性的解决我们在工作决策中的问题。期待清科投资学院2018年的更多课程。


杨光:清科投资学院2018全期学员、国鹏资本董事总经理 ▶ 我是清科投资学院的老学员,2018年每期课程都会来参加。前两期课程的导师都很权威,也期待能跟同学有更多互动。



导师与学员零距离互动


曹胜芳:清科投资学院第2期学员、江旅集团高级经理 ▶ 买过一些线上股权投资类课程,费用是很便宜,但课程的深度比较弱。清科投资学院的特聘导师非常专业,两天的实操课程听下来对自己很有启发。


刘佳:清科投资学院第2期学员、镇江高新创投合作基金部部长 ▶ 虽然“资管新规”还未出台,大家都处于观望态势。但这次课程通过与老师和同学的交流,提示我开始思考之前没有意识到的问题。非常希望以后还能参加清科投资学院的专业课程。



是校友,也是未来的合作伙伴



清科投资学院2018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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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科投资学院是隶属于清科研究中心的专业教育品牌,致力于为中国产业金融和股权投资行业的精英人才提供专业、务实、前沿的交流平台,目前已超千家机构和投资人加入清科投资学院。为确保课程内容的专业性和实战性,学院邀请一线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精品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行业领袖及资深专家组成特聘导师团。



2018年,历经特聘导师团及清科研究中心团队精心打磨,清科学院将在今年推出“金融”+“产业”两大主题课程系列,甄选时下热门主题,让这个时代最具资本洞察力、最了解股权投资市场的导师助您了解最新政策和产业热点,探寻资本运作的实操秘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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